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,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邢台学院普通本、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及《邢台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(邢学院政[2026]51号)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。鼓励学生在本专业完成学业,非因本办法所规定的情况,不得转专业。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,确需转专业的,只能转专业一次。
第二章 转专业原则与条件
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规范的原则进行。所有管理人员、教师及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,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。
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以生为本,以转入专业师资力量、实验实训设备等教学资源承载力为基础,在办学条件允许范围内,为学生提供更多专业选择机会,助力学生成长成才。
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提出转专业申请:
(一)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,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展;
(二)学生专业学习存在特殊困难,难以完成专业培养任务的;
(三)学生因患病或生理缺陷原因,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、校卫生所核实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;
(四)学校根据专业布局优化、社会人才需求变化,经学生本人同意,统一调整其所学专业的;
(五)学生留(降)级、休学期满复学、保留学籍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,原专业已停招、撤销,无对应专业可就读的;
(六)退役复学学生因个人情况申请转专业,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的;
(七)因创新创业休学且休学时长满2年及以上,复学后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专业的;
(八)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转专业情形。
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原则上不得转专业:
(一)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;
(二)按照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对转专业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,如各类协议生、中外合作办学类、专升本、3+4贯通培养等有特殊要求和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;
(三)跨普通、艺术、体育录取类别,或高考选考科目不含物理的;
(四)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,处分尚未解除的;
(五)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状态的;
(六)已达到退学条件的;
(七)已有转学经历或者转专业经历的;
(八)无正当理由的其他情况。
第三章 接收计划与考核标准
第七条 根据学院各专业现有教学资源、师资力量及实验实训条件,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确定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比例并在学院网站公布,转入比例一般控制在专业人数的5%。若某专业合格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接收上限,则按实际合格人数接收;合格报考人数超出接收上限,依据全院统一考核总成绩择优录取。《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》作为本细则附件,按比例核算各专业名额,每学期报送教务处备案。
第八条 转专业考核包括资格审查、笔试和综合面试三个环节:
(一)资格审查,由学院教科办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确认是否符合基本条件与学业条件,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;
(二)对报名学生进行笔试考核,根据拟转入专业学科特点,设置相应笔试科目,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基础知识、逻辑思维能力及专业学习能力等;
(三)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,由拟转入专业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进行考核,主要考查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的认知程度与学习兴趣、综合素质与专业发展潜力、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、在原专业的学习表现等;
(四)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(含60分)及以上,方可获得转专业资格,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。
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
第九条 本校取得正式学籍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,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转专业的申请,逾期不予受理:
(一)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学生,可于入学第二、第三学期初申请转专业,获批转专业后,编入转入专业同一年级培养管理;
(二)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普通录取类别学生,可于第三、第四、第五学期初申请转专业,但仅限申请学校指定的专业(可转专业为历史学),获批转专业后,结合实际学业情况,编入转入专业对应年级培养管理;
(三)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至第八款规定的学生,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获批转专业后,结合实际学业情况,编入转入专业对应年级统一管理。
第十条 转专业按照以下流程办理:
(一)发布通知。结合人才培养条件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院(系部)转专业实施细则,报教务处审核。细则审核通过后,于新学期开学前面向全体学生公布本院(系部)转专业实施细则。细则应包含各专业拟接收人数、接收条件、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等;
(二)学生申请。有意向申请转专业的学生,限填报1个专业,须在规定时限内填写《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,提交转出院(系部)审核。转出院(系部)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,由转出院(系部)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转入专业所在院(系部)。
(三)复审考核。转入院(系部)对学生转入资格进行复审,组织开展考核工作。考核结束后,汇总经院(系部)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接收名单,并在院(系部)官方平台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拟接收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。
(四)提交审批。将拟接收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复核,提请学校审批。涉及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至第八款情形的,须经相关部门审议。复核、审议通过后,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的,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,通过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;
(五)办理手续。通过学校转专业审批的学生,凭《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,在学校文件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学费核算、档案调转、教材交接等手续,到新专业报到;
(六)学籍调整。各院(系部)留存《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,将学生转出、转入信息报送教务处,完成学籍异动变更。
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
第十一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,须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,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补修的全部课程。院(系部)根据专业特点、教学资源及学生学业修读状况,确定学生编入班级及补修课程清单,并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修读计划。不能按要求完成课程补修的学生,依学校相关规定处理
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前后在校学习年限连续计算,统一计入最长修业年限。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合格并取得学分的课程,由所在院(系部)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分认定与课程替代;无法替代的课程学分,可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。学分认定与课程替代结果须经院(系部)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
第十三条 学生原有专业已缴纳学费不予退费、补差;转专业后,按照转入专业当年度公示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。第十二条学生转专业后,毕业资格、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均进行认定。
第十四条 学校批准转专业决定文件发布前,学生一律在原专业学习,参加原专业教学活动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第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须对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凡存在伪造材料、考核违纪、考试作弊及其他扰乱转专业秩序行为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;涉嫌违纪违规的,按照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。
第六章 工作纪律与监督
第十六条 学生转出院(系部)对学生申请资格及材料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,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。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,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:
(一)串通他人弄虚作假的;
(二)履职不到位,未按规定开展审核工作的;
(三)索取、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单位及人员责任;
(四)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。
第十七条 转入院(系部)按照公布的考核标准、流程开展考核工作,自觉接受监督检查。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,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:
(一)违反考核程序的;
(二)徇私舞弊、透露或泄露考核内容的;
(三)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履行考核职责的;
(四)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;
(五)有直系亲属申请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,须主动回避而不回避的;
(六)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;
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机电工程学院解释,未尽事宜,或与邢台学院转专业管理有关规定不一致的,以学校或上级相关文件为准。
机电工程学院
2026年8月31日